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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就业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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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关工作作出的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实行“学院党委领导、教务处统筹、二级学院为主”的工作机制,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服务协调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服务具体工作,重大问题由学院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形成“党委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的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就业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就业政策,制定就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协调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就业政策和规定,做好就业宣传和就业指导工作,落实就业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组织开展招聘会等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院长作为本二级学院就业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二级学院整体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各二级学院院长助理为就业服务助理,负责二级学院的具体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优化培养供给体系

第六条以促进供需适配为导向动态调整专业布局。根据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撤销滞后专业,对接岗位需求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第七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完善转专业、辅修其他专业等规定。重新修订《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放宽转专业的要求。探索开设微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三章 强化就业指导体系

第八条分年级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教育,强化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通过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设立创新创业项目等方式,将就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明确培养计划和学分要求,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大一、大二年级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就业指导课程;


 

 

大三年级提供简历优化、面试技巧培训、模拟面试等;毕业季组织就业政策解读(基层就业、创业扶持等)、签约指导。同时,积极组织、培训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条就业教育突出专业特色。就业教育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根据不同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行业进行就业针对性教育,充分发掘本专业的就业教学内容,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使各专业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专业内涵,并在专业基础上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

第十一条学院积极践行、组织教育部“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为毕业生开拓有效岗位资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查。院级领导针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的专业进行精准企业对接,开拓学院就业方向的新空间。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也要积极开展实地走访,保质保量地为毕业学生开拓丰富的就业岗位。

第十二条及时掌握就业市场岗位需求和毕业生求职意向。学院针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举办多场线上线下大型校园双选会,各二级学院针对不同专业及学生就业意向,主动对接各类企业,每月为毕业班同学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活动。

第四章 完善帮扶援助体系

第十三条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明细台账,精准把握每位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针对每位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学院配备“一对一”就业帮扶老师,帮助在就业过程中存在难题的毕业生顺利就业、满意就业。对“一对一”就业帮扶老师进行月绩效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学院针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准备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升本等不同类型的毕业生制定不同的就业指导工作方案。建立不同人群就业情况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个性化指导和就业跟踪服务。

第五章 创新监测评价体系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就业监测工作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每周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就业数据的自查,每月定期开展院系互查,保证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根据学生就业意向,为学生一对一提供就业岗位,努力提升学生就业待遇和就业质量。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登记制度,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和上报毕业生去向数据。

第十六条每周对各二级学院就业的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毕业生就业材料的规范可靠。并每月安排对所有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就业证明佐证材料进行各二级学院自查和院系互查和学院层面抽查等,确保就业佐证材料真实、规范、可靠。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健全的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学院坚决抵制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 四不准”“三不得”等违规行为,并设有专门的学生就业问题反馈热线和邮箱,切实扫除学生的就业路障,保护学生的权益。

第十八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学院就业工作评价调查问卷,针


 

 

对毕业生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集中解答,针对毕业生在调查问卷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院积极研讨并制定优化方案和提升措施,查摆问题,落实落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第六章 巩固支持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校级就业工作服务机构设在教务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架构清晰、中心内职能职责明确、具备完整的工作制度并上墙。

第二十条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师生配比1:500的要求,就业工作队伍人员专业素质强、稳定。同时,学院鼓励就业工作人员进企业学习、走访其他学校学习、邀请就业知名讲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就业人员培训等多种职业发展渠道及交流资源。

第二十一条配备就业服务专用办公设施、基础设备、一对一就业咨询和帮扶教室,设立对学生和老师进行就业专题培训、指导、路演的室内培训室,设立就业讲座小型报告厅、大型报告厅、校园双选会招聘等就业服务场地。满足毕业生生均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设置就业工作专用场地。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