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学院2025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办学实际,规范全院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全流程管理,统筹收支、严控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党务、思政、后勤、学生、人事等所有部门,全部收入、支出纳入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无账外资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办学、零基编制原则,严控赤字预算;优先保障人员经费、日常办学运转,聚焦教学建设、思政建设、重点专项项目。
第四条 管理架构
1. 董事会:预决算最终审批机构,审定年度总预算、年度决算报告;
2. 院领导班子:统筹预决算组织审议、预算执行管控;
3. 财务处:预决算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编审、执行管控、年终决算编制;
4. 各部门负责人:本部门预决算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预算编报、执行、年终费用归集;
5. 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党委、后勤物业等):汇总所辖板块专项预算,统筹分项管控。
第五条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编制管理(执行两上两下流程,对标本校预算时间节点)
第六条 编制方式
1. 编制方法:校内经费全部采用零基预算法,不受往期基数限制;收支预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当年实际应收、应付资金测算;
2. 分级填报:各部门分基本支出、专项支出、上级专项资金三类编制预算,归口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七条 预算内容划分(同学院2026预算方案口径)
(一)收入预算
学费住宿费、财政专项拨款、学生资助拨款、银行融资、服务收入、横向科研、党费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1. 学费住宿费:财务+招生考试院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测算;
2. 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学生处、对应业务部门依据政策、立项文件填报;
3. 党费收入:党委按在册党员人数、往年收缴数据测算。
(二)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社保、外聘课酬、思政教师岗位津贴)、办公经费、后勤水电修缮安保、学生经费、教学日常运行费;
2. 专项支出:教学建设、科研、党建思政专项、基建大型修缮、设备图书采购、智慧校园建设;
3. 上级专项资金支出:按主管部门立项文件专款编制,单独列示。
第八条 “两上两下”编制时序(沿用学院既定时间)
1. 一上(每年12.20前):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归口汇总→报送财务;
2. 一下(次年1.4前):财务结合全院收入测算、上年决算数据,核定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并下达;
3. 二上(次年1.8前):各部门依据控制额度修订预算,二次签字上报财务;
4. 二下:财务汇总全院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复后发文下达,作为年度执行依据。
第九条 报送要求
预算纸质版A4横向打印,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同步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qscw1001@126.com。
第十条 经费细分要求
教学经费按专业维度拆分,二级学院配合归口教务处细化,报销标注对应专业,满足专业评估、数据平台填报要求。
第十一条 跨年经费规则
当年未完工院内经费年末由财务统一收回、不予结转;已完工未报销费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预算;当年发生不需付款业务,不列入本年预算。
第三章 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刚性执行
经董事会批复预算具备约束力,无预算不报销、超预算不列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分级审批
费用报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院长审批;大额基建、设备采购、百万以上专项支出备查董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月度管控
财务按月出具预算执行统计表,列明预算额、实际支出、执行进度,报送院领导与归口部门;季度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滞后项目督促落地,超支项目预警。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
上级财政拨款、思政专项、党建专项、教学建设专项单独台账核算,按立项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收入管理
所有收费、补助、捐赠、服务收入全额转入对公账户,财务统一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预算调整管理
第十七条 调整适用情形
仅发生政策性调薪、在校生大幅变动、上级专项资金增减、突发应急修缮等不可预见事项方可申请调整;常规新增支出原则不予追加。
第十八条 调整审批流程
部门提交书面《预算调整申请》(附调整事由、金额、资金来源测算)→归口部门审核→财务复核→院班子审议→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自行超支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调整频次
年度预算调整原则每年不超过2次,11月末后不再受理当年预算追加调整。
第五章 决算管理制度(次年1-3月开展上年度决算)
第二十条 决算编制时限
1. 次年1月:各部门归集全年业务单据、项目验收资料、专项使用台账;
2. 次年2月:财务结账,按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收支决算、预算对比分析、专项经费使用决算、资产变动表);
3. 次年3月:决算经院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定,按要求报送教育、民政等主管部门备案,用于年检、财政绩效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决算核心内容
1. 分项目对比:预算金额、实际收支、差额及原因说明;
2. 党建、思政、教学等专项经费决算,列明资金使用明细、结余情况;
3. 基建、设备购置项目完工决算;
4. 全年收支结余说明:非营利办学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办学使用,不得分红;财政专项结余按主管部门规定上缴或结转。
第二十二条 专项决算
党费收支、思政专项经费单独编制分项决算表,由党委、思政部配合财务对账签字确认。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绩效挂钩
财政专项资金、校内大额建设项目立项定绩效指标,决算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申报依据;连续两年低效项目缩减或取消后续预算。
第二十四条 结余管理
1. 校内常规经费结余:统一收回学院统筹,结转下年统筹办学;
2. 上级专项结余:按照财政文件要求上缴或结转使用;
3. 党费收支结余按党务管理规定留存结转。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内部监督
学院不定期开展预决算抽查,核查预算编制真实性、执行合规性;财务定期公示重点专项经费执行概况。
第二十六条 追责条款
1. 虚报预算、无预算支出、虚列开支,违规费用不予报销,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2. 挤占专项资金、私设账外资金,依规追责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则
1. 本制度配套:部门预算申报表、预算调整审批单、月度执行表、年度决算表、思政/党务专项预决算附表;
2.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政策及学院年度预算方案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