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管理制度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1/25

访问量:2645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

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  会计档案保管

(一)学院财务处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计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二)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需要保管15年。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需要保管15年,涉及保险箱、防盗监控等设备的,保管期限为25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保管永久。

(四)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对账单及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需要保管5年。

(五)其他会计资料,包括会计交接清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管清册、鉴定意见书、代管、封存会计资料的相关材料等,需要保管15年。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核销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