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新进教职工到财务处办理工资卡登记必须持组织人事处开具的教职员工报到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第二条 新进教职工需在报到当天到财务处办理银行卡登记,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天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拖延办理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三条 学院已有的教职工如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的需组织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财务处转调,以免耽误工资及时发放。
第四条 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若教职工丢失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银行卡号,应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财务处重新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