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落实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做好各种保密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方便工作、内外有别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的财务机密关系到学院的权利与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学院每一名员工都有保守学院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学院财务机密的范围:
(一)学院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二)财务处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三)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学院将来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四)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五)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
(六)技术、文档资料、计算机内不能公开的资料;
(七)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八)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九)投标价格、投标预算、投标书;
(十)学院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 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学院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学院的保密范围,未经学院董事长许可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同时禁止向外传播。
第五条 学院财务部门需向外部报送的会计资料必须经学院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财务处长许可并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加盖公章后予以报出;学院内部其他职能部门需要查阅、审查、借阅、复印、拷贝会计资料的,必须经学院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财务处长批准许可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 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业务开展、决策资料,财务安排、财务会议记录,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员工工资福利及其奖金情况、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此保密制度。
第七条 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两个会计年度后,各主管会计必须及时移交给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处长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处长或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第八条 财务部门各岗位要加强保密工作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一)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动的资料不要动;
(二)交际活动中,注意保守学院机密,不准随便谈论学院机密情况;
(三)没有授权不准谈论及动用机密资料,凡是标有机密字样的学院资料使用后都必须归还;
(四)学院董事长或主管领导交待的工作,没有特别说明理由的,不能追根究底,努力完成交待的工作即可;
(五)学院董事长及主管领导有权知道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学院的信息、资料及其工作成果;
(六)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岗位上的机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并制止小道消息的传播;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七)员工有义务向学院董事长及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学院财务活动中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行为;对于其违章工作行为,不得虚报、隐瞒、猜测,必须如实汇报;
(八)各财务人员不得在未经学院董事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学院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透露给其他任何人知晓;
(九)发现泄密或者极有可能泄露学院秘密的言论、文档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汇报,以便及时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学院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阻止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财务处长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其情节的轻重及经济损失大小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