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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干部承诺践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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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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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的原则和内容

学院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突出职能特点、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的总体原则,开展服务承诺,做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l、开展文明办公、优质服务的措施、标准。

2、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结果和时限以及办事纪律等,除依法保密的之外,一律对外公开。

3、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遵守工作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

5、群众投诉举报的途径、处理时限及违纪违诺责任追究的办法。

6、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二、承诺方式

学院各处、科、室、各分院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中,要从简便、快捷、高效出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从实际出发,灵活采取多种方式:

1、利用宣传栏进行承诺。

2、召开情况通报会,以会议的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承诺。

3、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印发文件、告示等形式进行承诺。

4、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互联网上进行承诺。

5、利用在实践中创造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承诺。

三、违诺处罚

1、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言行不文明的,由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态度粗暴,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

2、无正当理由违反承诺时限的,经查实,被投诉1次者,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被投诉2次者,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被投诉3次者,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3、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者,一律给予行政告诫直至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保证措施

l、实行“首问责任制”。前来办事的人员,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首问责任,热情、主动询问当事人的意图,对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办理的抓紧办;不能立即办的,要说明原因,或请示领导后,给予明确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向当事人讲明情况,并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对老弱病残者,要负责领到承办部门。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3、实行征求意见反馈制。学院相关部门在显著位置设立“征求意见箱”,专门收集办事人员对接待人员的办事质量、办事态度、办事效率的满意程度和意见。要明确专门人员定期对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回收分析,反馈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改进工作。

4、实行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制。邀请教职工、学生代表担任干部作风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加强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征求他们对学院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

5、实行践诺公示制。学院各部门每年的11月份要进行践诺公示。对照部门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五、组织领导

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机关各部门、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工团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把承诺践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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