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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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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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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台的管理,发展广播事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把广播台建设成为一个思想好、作风硬、素质好、能力强、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集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播台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广播台是在院宣传部直接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四条、学院对为广播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诋毁广播台,不得损坏广播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正常播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一条、广播台是院宣传部的直属机构。广播台在院宣传部的管理下,进行各项工作。 

第二条、广播台英文名为“young radio,口号是“看不见的声音,听得到的精彩”。 

第三条、广播台新一届干部由上一届台长提名,经院宣传部考核批准任命。台长、副台长对下属部门进行相关指导与管理,各部门部长定期向台长汇报工作。广播台干部由在台内工作满半年以上者担任。 

第四条、为加强广播台组织建设,提高干事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广播台定期开展理论及技术培训,正副台长负责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各部门部长负责培训干事。 

第五条、广播台下设秘书部、播音部、新闻组、娱闻组、4个部门。 

第六条、广播台定期通过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等形式征询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三章  节目制作播出准则

第一条、广播台以节目制作和播出为工作中心,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节目制作定位在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与社会之间的信息链接。 

第二条、广播台应该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校园广播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第三条、广播台对其播放的时间,应当按照学院宣传部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第四条、广播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进行日常播音。

第四章  工作人员资格

第一条、广播台每学年面向学院在籍学生(大一学生为主),招收新干事。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宣传部公布为准)。 

第二条、工作人员资格分为见习干事资格正式干事资格两种。参加广播台招干面试并且通过初试和复试者,获得见习干事资格进入带新期,带新期一般为一个月,在带新期内表现良好,并通过台内高层干部考核者,获得正式干事资格。 

第三条、广播台应当注重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及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干事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实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宣传队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3、破坏广播台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台内物品者; 

4、一学期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者;

5、一学年内受台内严重警告处分两次者。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一条、例会每月两次,时间为站长提前几天通知,所有干部、干事必须至少提早十分钟到达会场。 

第二条、例会由台长、副台长主持,每次例会台内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 

第三条、各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事须请假,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 

第四条、例会中,全体成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各部门工作管理条例

播音部 

第一条、新干事需在每学年开始时经过初试、复试、以及带新一个月的考核和筛选后,方可进入广播台成为正式播音员。 

第二条、播音员务必在节目开始前20分钟到达播音室(上午720 中午1140 下午1720),以充分准备稿件,尽快进入节目状态。 

第三条、广播台所有节目均为直播节目,要求播音员务必在做节目之前充分准备稿件,以确保节目质量。 

第四条、播音员做完节目后,务必将所用的节目稿件按类别存放归档。 

第五条、播音员做完节目后,务必将直播间清理干净、将话筒归位、桌椅摆放整齐,将垃圾废纸等杂物丢进垃圾桶。保持直播间的干净整洁。 

第六条、每期节目结束后,播音员都要及时并认真的写工作日记,总结此次节目的心得,做到每次节目都有收获。 

第七条、节目后,要及时与本节目的技术人员交流此次节目的质量问题,做到每期节目心中有数,及时改正不足,提高节目整体水平。 

第八条、播音部部长根据专业课程安排情况对节目组人员以及节目时间表进行编制,对播音的节目时间进行安排。 

第九条、播音一律按照排表进行广播节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节目调动,必须提前两天向部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十条、播音若有调换节目组的意向,需向部长提出申请,经部长商议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十一条、除新闻联播节目之外,其它节目组稿件一律由该节目组播音员自行制定。 

第十二条、播音若想转为编辑,需向部长提出申请,经高层干部商议后,秘书部长进行考核批准许可后,方可进行调

第十三条、播音员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一段时间内业务水平持续下滑,高层干部将视情况对其进行停播处分。以上情况出现时,播音员可以自行提出停播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节目调整,恢复后即可提出播音申请,继续上岗播音。 

第十四条、播音员必须熟练掌握播音设备的操作程序。 

秘书部 

第一条、认真完成台长、副台长分配的任务,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第二条、干事在部长的正确指导下收集素材,掌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增强新闻敏锐感,搜集国际、国内、本地、校内新闻资讯。 

第三条、新闻联播栏目组的责任编辑要对其栏目有准确的定位,保证在内容上要有时效性、代表性并且有义务在节目播出前对此次要播出的新闻稿件进行严格审核,若稿件质量不能达到上播要求,要及时更换稿件。 

第四条、见习期间秘书部长辑要对见习干事的稿件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定位的准确性以及节目的具体内容等,稿件质量达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上播。 

第五条、在新闻节目播出后,负责稿件的编辑和主持人一起与负责此次节目技术人员讨论节目中所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本部门负责每次例会、活动的考勤登记,并统计各高层、干事的出勤情况。 

技术部 

第一条、部长根据干事专业课程安排情况对技术员节目值班时间表进行编制,做到每档节目至少有一名技术员值班。 

第二条、负责播音设备的调试和监管,在节目播放时辅助和监督播音员播音,及时处理节目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播音质量。 

第三条、熟练操作调音台、智能播控系统,懂得利用录音软件(cooledit)录制音频文件。录制好每档节目并进行后期制作。 

第四条、若技术员因特殊情况不能负责该节目,需至少提早一天跟部长请假,并通知播音员。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条、定期打扫播音室卫生,确保播音室整洁干净。 

第七章  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党团的方针、路线、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第二条、关心热爱学院,为学院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能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报道学院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后勤管理、学院改革与发展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追求卓越,力求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的采写、编辑、播音、技术、外联、宣传、网络等业务水平。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 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及院内、台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关心广播台,爱护台内物品及设备,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积极出勤台内各项活动,认真参与,服从分配,团结协作。 

第七条、 热情诚恳,互帮互助,积极与各部门、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注意树立广播台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台内男女工作人员交往得体,举止大方,务必保持纯洁友谊,维护广播台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干事辞职、离台管理条例

第一条、广播台见习干事、正式干事辞职、离台均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广播台台长批示。 

第二条、为了保证广播台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到工作人员辞职、离台的影响,各位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本条例,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辞职、离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主动做好相应工作的移交与转接。 

第九章  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做好学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台的喉舌作用,使广大同学在广播台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结合我院广播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反台纪、台规的工作人员,广播台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分为以下三种: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开除台籍。 

第三条、凡受到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干事及高层,以一个月为期,如表现良好,可以解除处分,如表现仍然不好,将加重一级处分。 

第四条、凡播音员、技术员没有按时播音,如累计达到两次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如再出现以上类似情况,每累计一次,加重一级。 

第五条、凡是在节目中播音人员出现嬉笑、打闹等与节目无关的声音,如累计达到两次将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如再出现以上类似情况且屡教不改者,则开除其台籍。 

第六条、凡是在广播台非广播工作时间,造成校园广播网传出声音的工作人员,情况严重者将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章  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台员应爱护台内设备和其他一切物品。 

第二条、台内订阅报刊由秘书部人员负责领取并放到播音室里。 

第三条、台员查阅报纸,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确保其资料完整性。 

第四条、台内录放设备由技术部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准更换设备的位置,不准随意安插接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触动固定位置的按钮。 

第五条、播音室操作台上除节目时间外不得放置设备以外的任何物品,包括磁带、CDVCDDVD、笔、纸等。MD机,调音台及其它设备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第六条、播音员应爱护话筒、耳机。制作节目完毕必须将耳机归位。 

第八条、台内电脑由技术部统一管理,电脑各盘符下文件夹统一设置。电脑U盘(软盘)必须在电脑上查毒完毕后使用,电脑内不得安装任何游戏,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若广播台技术人员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及时向部长反映,并告知播音员注意。 

第十条、电脑始终保持原始设置,不允许任何人更改,若有需要与技术人员联系。 

第十一条、节目播出时,不允许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播音室。 

第十二条、带入播音室的文件或其他资料、稿纸,不得随手乱放,人离开前需整理所使用材料、音资及稿纸并归位,违者没收其所带资料,并扣分。 

第十三条、最后离开播音室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关闭设备、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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