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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学院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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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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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求实学院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一、考勤

1、每周例会

学生会每周一中午1240分召开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含副部级)例会,地点为一号教学楼三楼团体辅导室。会上由主席团或各部部长汇报上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会后各部门部长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将工作计划传达给部门干事并作具体布置安排。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由团委领导或主席具体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旷会。

2、请假

如参加工作、学习、例会时不能按时到场者需向上级领导说明理由。并提前请假。如不能参加者需写请假条并说明理由。

3、活动

在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中,各个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认真完成工作。不得出现消极怠工、不认真工作的现象。未明确工作分工的部门,应当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4、值班

部长级以上人员应当按照总院学生会办公室值班表按时值班。值班期间主要工作有:协助团委老师工作,整理文件,及时传达团委老师部署的工作安排、打扫办公室卫生等

二、自律

1、行为规范

作为校学生会成员,首先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谨记自己作为校院学生会成员,在同学当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要求自身行为规范。

2、文明礼貌

作为校学生会成员,应当懂礼貌、讲文明。对领导要有礼貌,在领导面前要注意个人形象;对老师要讲礼貌,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

三、奖惩

1、违纪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给学生会造成负面影响,工作消极态度不端正者,一律开除出学生会。

2、基本要求

学生会成员应具备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团队意识强等必备素质。每名成员应准备一个工作笔记本,对日常工作进行记录,由主席团随时抽查。

3、对于工作积极,工作认真,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并在年终的评优评奖,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

 

 

(注:以上为学生会试行管理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本准则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本准则自20141027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中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学生会主席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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