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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剧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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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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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社社团章程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鬼才剧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青岛求实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成员,接受青岛求实学院团委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平时练习与教学
  (二)学校晚会节目
  (三)外出比赛
  (外出公演或商演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
青岛求实学院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
社团章程
  (
 有上进心且热爱话剧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
 进行审核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
)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赞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
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
青岛求实学院规定的,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
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44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鬼才剧社规章制度

一:社团内部不能拉帮结派。

;:鬼才剧社实行专人责任制,设鬼才剧社社长,秘书长,宣传部部长,教学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负责鬼才剧社所有工作事项,包括排练时间,地点,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活动。所有校内排练事项,活动必须报告团委老师,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实行;

三:参加排练的社团必须保证排练场地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的完好;

四:每次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社,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秘书长汇报。

五: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六:参加社团活动或社团会议手机调至静音模式。

七:每次按时,认真的完成社长安排的任务。

八:如有表演,演出道具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害或丢弃。

九:不得擅自把非社团人员带入社团。

十:接到演出任务,要认真对待,力求演出高质量节目。

十一:社员在学校要和其他社团处理好关系,加强社团之间交流,避免发生矛盾。

十二:社团内部矛盾,分歧应妥善解决,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如若发生严肃处理。

十三:社团全部人员皆有权利参与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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