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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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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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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健美操社团。

第二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健美操社团是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院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本社团是由对健美操、健身舞蹈等各类健身操方面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机构。

健美操社团宗旨是全面提高同学们的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大学生充满健康活力的新形象,营造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活动朝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塑造德才兼备的大学生服务。

第二章 社员

第三条 凡承认本社团章程,对健美操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社员登记表,经本社团批准,即为本社团社员。

第四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社员有权参加本社团所举办的舞蹈训练与学习;

(三) 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  对决议都有质问、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 有退出本社团的自由。

第五条 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接受本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维护社团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六条:社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社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社员有了解并参与本社活动与会议,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不得妨碍正常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 社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并享有担任社内职务的权利。

第九条 本社成员必须遵守本社章程,本着服务本社的原则,切实执行本社决议,遵守各级组织领导。

第十条 本社成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   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训练计划和任务;

(五)   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组成部门以及职能

1 组成

社长 副社长 助理 助教

2 职能

社长:代表本社团的形象,代表本社团参加重要活动及会议,全面负责本社团的各项工作,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处理社团遇到的问题,起到龙头作用,向本社团负责。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上向社长负责,下对各助教具体工作做到帮助与指导,做好社长与助教之间的沟通工作,使得社团的各项工作能顺利有效进行。

助理职责:协助社长、副社长的工作,完成社长分配的任务,整理社团信息、人员名单。

助教职责:协助社长、副社长、助理的工作,完成社长、副社长、助理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严格服从学校安排,不违反校规校纪。热爱本社团,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本社团成员工作态度要求端正认真,语言得体大方。本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和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社团开支透明。本组织采用逐级负责制,下级必须向上级负责,此工作纪律解释权属本社团



健美操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健美操社设社长一名,副副长两名,助理一名,助教六名。
第二条:正、副社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健美操社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训练计划。
(二)研究、制定训练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训练指导;
(三)监督和管理社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社内助教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协调社团成员关系,促进社团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社团成员进行训练指导和帮助;
(五)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训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助教工作职责
(一)自觉社团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认真高效地完成训练计划;
(二)对社团工作有意见和建议权,对社团规章制度的修改、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社团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四)活动负责人要制定计划,经正、副社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一条:例会制度

1. 每周召开社团例会,社团成员训练情况及体会;部长认真听取汇报,对社团成员训练予以指导,并对近期训练做出明确计划;
2. 
社团成员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社团负责人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3.例会时间:

每周三下午四点十分  

地点:图书馆六楼609

第二条 训练方面
1
、严格遵守社团纪律,尤其不得借其他之事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一旦发现,视情节程度处理。
2
、社团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各项训练计划分工明确,细化到人,一旦出现问题即追究相关责任人。
3
、训练认真、积极,有突出表现者予以表扬鼓励
4
、训练时社团成员应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及时认真完成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开除社团 
 1
、无法与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2
、不服从正、副社长安排,训练消极,甚至有有损社团荣誉的行为;
 3
、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第四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2、社员在任务与内容不清楚、有疑难的情况下有主动问负责人的权利;

3、社员有权监督指出社团负责人的错误。

第五条  社员成团的义务

1、本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2、社团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3、本社成员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4、本社成员必须要做到热爱祖国,谈吐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维护社团公共利益;

5、本社团成员两次无故不到,多次找不正当理由请假者,本社有权劝其退出;

6、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一式两份;

7、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8、本社成员不得借社团活动而旷课;

9、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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