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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社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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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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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社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校团委的指导下,是服务广大学生社团的重要组织社团。为进一步推进社联的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社团的工作推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章程。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客观要求,广泛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不断完善社团的各种制度,主动关心广大学生社团的生活和工作,为社团协会多办实事,切实维护社团协会的利益,充分发挥项目部与大学生社团间的桥梁作用,从而增强校团委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一、纪律管理
1
、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迟到、早退。
2
、活动期间不能私自离开活动室。
3
、画室内不得打闹。
4
、严禁带吃的东西进入活动室。
5
、如有事不能准时来或不能来的同学,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名的请假条。
6
、每次活动开始,社长负责清点社团成员人数。如有缺席,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7
、社团成员不能带外人私自进入活动室,不经社长及指导老师允许不能带非本社团成员入内。
8
、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二、物品管理
1
、爱护社团活动教室内所有物品,若有损坏,落实到个人,由损坏者赔偿;若不知具体损坏物品成员,则由集体赔偿。
2
、社团内的书籍不能带出活动室;如果借阅,需到负责人下登记;归还时,如果书籍破损,借阅者需拿回修补;若无法修补,按现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
1
、活动室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
、每次活动结束进行打扫卫生。按值日表进行。
3
、打扫要求:画具、桌椅摆放整齐。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
、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负责锁门。
2
、社团社长、副社长要齐心协力组织好社团的各项活动。
3
、社团所有成员都有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的责任和义务。
4
、每月对社长、副社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对社团管理提出个人意见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社团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社团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美术的相关知识。
2)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4)积极为我社团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5)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美术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青岛求实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美术社社团,简称美术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青岛求实学院校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本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通过放映与历史题材有关的影片使大家对历史有进一步的认识,培养同学们的了解历史、熟知历史并不忘国耻的爱国精神;通过放映与社会现实题材有关的影片,培养同学们的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并做好迎接社会挑战的能力;通过一些科技影片达到宣传科学反对迷信的目的。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青岛求实学院校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干事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青岛求实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徐海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部门职能具体为: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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