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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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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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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武术社,简称武术社。

第二条  武术社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本社团代表了所有社员的共同利益,一切权利属于全体社员。

第三条  武术社其宗旨是增强学生的全民健身意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锻炼学生毅意,提高自身防卫能力,增强信心,活跃同学们业余文化生活,为武术散打跆拳道爱好者提供一块强身健体、切磋技艺,增进友谊的乐土。

第四条  武术社遵照《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对武术等各项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在宪法、法律以及学校规定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武术散打跆拳道活动。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是有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热爱武术散打跆拳道,支持武术散打跆拳道运动的发展。

(二)能够能够长期坚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社

员登记表,经本社团批准,方可成为本社团社员。

第六条  新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在退社前需递交退会申请。

(二)社团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社团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监督社团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对社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遵守纪律,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的利益。

(二)积极献计献策,为社团的发展壮大作贡献。

(三)尊重社团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工作,完成学院团委

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比赛任务、打扫训练场地、等等)。

(四)社员应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基本功水平较高的社员有责任对水平稍差的社员进行指导。

(五)每位社员在社团与其他社团或在本社团内部比赛时应尽量到场助威和观摩比赛。

(六)任何社员未经本社团同意不得利用本社团名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本社团的影响。

(八对损坏本社团名誉者,将勒令其尽最大的努力恢复,如不能恢复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九)作为本社团社员均应团结奋进,使协会能健康,高效的长久的发展下去。

(十)社团社员礼貌待人、尊师重道,见到师父师兄要主动问好,社团之间每个人更要礼貌待人。                                                          

第八条  社团对全年坚持积极参加活动,为社团工作做到表率作用和较大贡献的社员,社团会对其做出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社团正常活动且没有请假者,视为旷社。自动退社

的成员,如想再次加入协社团,需经社团常委会讨论通过,并重新交纳会费。

第十条  如有其他严重违反本社团章程的其他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

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关于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发动学校爱好武术散打跆拳道的同学加入社团,社团定期组织社员的正常训练。                                             

第十二条 社团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加强学院武术散打跆拳道队发展,不断充实新生力量,定期组织训练、社内比赛或其他院校武术散打队或社团进行友谊比赛。

(二)适当组织一些广大学生所爱好的联欢娱乐活动。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社团委员会包括社长、副社长两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财务委员其职责如下:

社长:主持日常工作,向团委,社联介绍反映情况以获得他们的指导和帮助。

  长:其中一名副社长协助教练进行训练活动及掌管训练器材,另一名

副社长协助教练管理社团事务及对社员进行训练的出勤考核。

宣传委员:负责日常宣传及比赛期间赛前预报,赛后赛况的宣传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各类比赛和及后勤等有关事宜。

财务委员:负责会费管理、及定期财务汇报。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选举、任命及罢免社团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社团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四)每学期末向团委以书面形式汇报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及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五)对社员大会负责,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热线联络保证与各位社员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讨论并反馈社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委员会委员均应积极、热情、尽心尽力为社团和社员做好工作。

愿意为社团活动正常进行在各方面做出必要的牺牲,不断想方设法提高社团活动质量,丰富活动内容。

第五章 活动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

(一)联欢娱乐和友谊比赛时必要的支出。

(二)支付竞赛时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社长和副社长及财务委员负责社团日常财务管理,委员会其他负责人和社员对其进行监督。每学期公布一次明细帐目表,每年向社员大会和院团委汇报一次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在动用社团财务时应由相关负责人在内的2—3人同时在场,并收取相关单据,且及时记录。

第六章  武术社负责人任免制及其权限和责任

第十八条  武术社负责人任免制严格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由武术社社员大会选举或校团委与社团联合会任命产生。

(二)武术社负责人的选举,社长采用等额选举方式,首先由社团

上任会长推荐,报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方能在社团联合会的监

督下由全体社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副社长采取差额选举方

式,由社团干事以上级别报名产生候选人经社员大会投票选举产

生。

(三)候选人条件:

a、社团内干事以上级别;

b、参加本社团工作一学期以上;

 c、对武术散打社有高度的责任感;

 d、成绩良好,挂科科目不得超过两门/学期;

(四)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武术社负责人的权限和责任:

(一)每学期开学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末向团委递交学期活动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社员学期末递交本学期个人总结。

(二)召开社员大会;

(三)组织本社团的比赛活动;

(四)确定并考核各个部门负责人;

(五)检查本社团的财务情况;

(六)按时参加社联的例会;

(七)考核每位成员评优并给于相应的奖励。

(八)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考核。

第七章  社员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武术社每位成员都有一份自己的档案,该档案是在武术散打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成员后建立的。武术散打社委员会每学期按照考核制度,认真对每位成员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

第二十一条  武术社的档案须由一名副社长认真保管。

第八章 社团干部及社员考核方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使武术社的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也为了使社团里每位干部、社员能够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工作,共同促进武术散打社的发展,现制定考核方法如下:

(一)、学期初,规定每位社员(包括社长及委员)量化分为10分。

(二)、学期中,根据每位社员各个方面的表现,对其量化分数进行加减,分数不等,先列举若干具体如下:

a、出勤情况:武术社干部例会及社员大会等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一分;缺席一次,扣两分。(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将不予扣分,但事先须向社长请假并经批准)

b、例会表现:召开干部例会及社员大会时,积极发言且其发言能反映问题,以及提出有建设性意见方案的社员,加一分;对于开会时开小差、交头接耳、不认真的社员,扣一分。

c、日常行为:凡做出违反社团章程及规章制度,或有损社团形象事情的社员,视情节轻重,轻者扣一分,重者扣两分。对极其严重的社员进行退会处理;善于团结社员、与社员交流,并积极帮助社员,加一分;在各项活动中为社团争得荣誉的,是荣誉大小,加一或两分。

d、训练情况:积极参加训练活动且进步明显的社员加一分,训练不积极敷衍了事的社员扣一分。

(三)、学期中量化分为零分的社员将给与退会处理,会费则不予退还。学期末根据每位社员的量化分进行社团内部优秀社员凭选及社团联合会的评优。

第九章  社团章程解释和相关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团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武术散打社。修改本社团章程,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社员大会审议并报院团委审批。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武术社



               武术社规章制度

请假问题:

1)社团人员不得随意旷课请教,如无故旷训练课5节则开除社团。

2)不得已社团名义给予任何正课时间老师请假,无故旷课、早退、迟到,如有发现立刻开除社团。

3)团委和校方各部门需要本社团演出、彩排、训练时,社团全体人员根据团委下达的开始时间与训练时间为准,不得借此理由旷课、早退、迟到,如有发现立刻开除社团。

纪律问题:

1)训练时不得吸烟、嗜酒、打架、以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方式训练,如有发现开除社团。

2)不得已社团名义在外打架滋事、以大欺小、做违背武术武德之事,易经发现开除社团。

3)不得不服从团委校方直接教诲与领导,如有发现立即开除社团。

4)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违抗社团命令与指示,一切以练必勇、勇必战、战必胜!的训练方针加以训练,如有违背即立刻开除社团。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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