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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校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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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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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1、本校机动车辆(包括教职工自驾车和学生自驾车),一律凭学校统一发放的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指定的校门。
  2、外来因公办事车辆,须向门卫说明事由,登记后方可进入校门。
  3“119”消防车、“110” 警务车、“120”急救车、电、水、气抢修车、邮政车,可凭标志入校。
  4、各大型会议的车辆入校,须提前与公安处联系,凭审批手续入校。
  5、需在校住宿人员的车辆,应向门卫说明事由,经保卫处同意登记后,方能入校。已住宿人员车辆,须凭通行证手续入校。
  6、出租车严禁入校,特殊情况,说明事由,保卫处统计入校。
  7、晚18时至早6时,外来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8、不向门卫人员讲明入校事由的外来机动车辆不准入校。
  9、除“119”“110”“120”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机动车外,其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一律限定在20公里/时以内。
  10、凡载有货物的机动车辆出门时,应主动出示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出校。
  11、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私人来访、探亲等,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后进门

二、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1
、自行车出入校门时,须下车通行。
2
、经常来我校服务的非机动车辆,须到公安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入校。
3
、无正当理由,人力三轮车等一律禁止入校。
4
、自行车载非私人货物出校门时,应该主动出示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出校。
5
、自行车载私人货物出校门时,应主动说明理由,得到门卫认可后方可出校。

6、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工作,须出示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私人来访、探亲等,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后进门

7、新闻媒体进校采访,须凭有效证件并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入校采访
三、行人出入校门管理规定
1
、凡我校教职工,凭
校园一卡通或有效证件进入校门。
2
、学生凭
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入校。
3
、行人携带非私人物品或个人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门时,应该主动出示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的出门证,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出校门。
4
、在校园参加各种大型活动的人员出入校门时,应统一带队出入校门,门卫应酌情进行疏导。
5
、相关部门的临时工作人员凭身份证由单位统一到公安处办理。
6
、严禁各类小商小贩和商品推销人员进入学校从事经营和宣传活动

7、违反本规定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批评教育和劝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9、第九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会客,会客在工(课)余时间进行,来访者须征得被会客人同意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凭会客单(应注明随身携带的物品)入校。来访客人必须在22:00前离校,离校时交回会客单。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者进入校园。

11、学校大门24:00关闭,6:00开门,大门关闭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非校内人员不得进出。

12、第十三条门卫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好校门,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

13、南院、东院家属区大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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