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提质升级,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就业育人”理念,深刻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改革,更大力度拓展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构建全周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
(一)健全职业生涯教育体系。推进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人员、专业教师的思想和就业价值引领作用,立足中国国情、中国特色、中国文化,以传统文化、红色基因和集体主义为精神内核,紧密结合新时代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实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重要内容,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推动开展就业育人实践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开展就业育人优秀案例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省级大学生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尽早明确职业意向,尽早投身求职行动。
(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列入必修课教学计划,前移就业指导关口,从大一开始开设相关课程,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其中线下课程课时不少于16学时。充分利用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各类课程平台,将就业指导与课程思政、就业实训、素质教育有机融合,建设贯穿人才培养全周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就业权益。鼓励出版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材。开展省级就业创业金课评选,遴选优秀师资纳入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十四五”期间评选认定50门左右省级就业创业金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专家100人左右。优先从省级就业创业金课中推荐参加全国高校就业创业金课评选。对纳入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的专家签发聘书,优先组织参与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三)推进职业生涯咨询(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各高校要普遍设立校级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职业指导)工作室,组建专业职业生涯咨询师资队伍,加大软硬件设施及经费保障,利用专业测评工具,丰富服务功能,打造专业品牌,形成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流程。持续开展个体咨询、职业测评、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专题讲座、职业体验等系列化职业生涯咨询和就业指导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提高就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结合学院优势和专业特色设立本院系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职业指导)工作室。“十四五”期间,全省评选认定50个左右省级大学生职业生涯咨询(职业指导)工作室。
(四)强化大学生职业赛事活动引领。组织举办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等职业能力竞赛活动,覆盖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进一步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理念,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展现职业风采,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各高校要按照职业赛事活动部署安排,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为毕业生参与赛事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三、全面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
(五)推动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走访企业和用人单位,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深入开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书记、校(院)长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在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基础上,带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辅导员等全员拓岗。突出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每个学科专业点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策划举办“百校千企促就业人才对接大会”,创新打造校企人才对接合作平台。
(六)做响“就选山东”招聘品牌。全方位、不间断举办“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系列活动,面向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三个十大”行动人才需求,统筹线上和线下,分层次、分类别、分领域组织招聘活动,实现全省高校和应届毕业生全覆盖。省本级每年联合有关高校举办不少于50场“就选山东”省级集中招聘活动,有效调动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合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七)提升校园就业市场建设水平。落实校园就业市场建设三年计划,用好校园招聘主渠道,建设、打造一批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开展“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创新开展招聘宣讲、职场体验、直播带岗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支持二级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通过组团、联盟等方式共享岗位资源,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八)推进网络招聘市场建设。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支持高校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开展校园招聘,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提高招聘成功率。
(九)提升现场招聘组织水平。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招聘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现场招聘会组织实施办法、安全保卫方案、消防安全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协调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工作组织领导,构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安全可控、有序高效。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经营资质及招聘要求,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协同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四、积极开拓多元化就业渠道
(十)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校园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信息,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优惠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考前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帮助毕业生选准方向、科学备考。
(十一)深入开展城乡基层就业“筑基行动”。创新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广泛宣传到城乡基层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事迹,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业就业创业,建立联系对接机制,依托官网、官微等渠道广泛发布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和社区就业、社区见习的各项优惠政策,并通过高校校园网、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评选推荐时,对扎根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进行重点倾斜。
(十二)全面加强与中小企业供需对接。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宣传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十三)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毕业生从事新就业形态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定期评选大学生创业之星和优秀大学生创业者。鼓励支持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各类创业大赛。
五、深化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
(十四)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稳妥有序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后的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加强制度宣传和登记指导,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
(十五)严格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监测。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审核标准》审核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及时、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省厅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在年底考核中予以体现。
(十六)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建立招生培养与就业工作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构筑多维度就业评价反馈体系,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抓手,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素质。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用人单位需求与评价调研,调查结果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
六、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七)扩大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积极组织重点群体毕业生参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推动通过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落实就业。配套设立省级项目,扩大宏志助航计划实施范围,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
(十八)精准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面向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扎实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推进全程网办。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发放标准为600元/人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十九)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制,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精心精准做好岗位推荐、技能辅导、帮扶指导等工作,确保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平均水平。扎实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特聘行动,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招聘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等活动,对残疾人毕业生进行多形式、多维度的就业帮扶,促进残疾人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制机制
(二十)压紧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持续推动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压紧压实院系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加大对院系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学业导师等完成就业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精准高效的就业工作局面。
(二十一)统筹加强工作条件保障。优化加强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设置,努力创造条件,高标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就业指导人员可按照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相应职称评聘。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培训时间可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设置专门就业服务场所,集成职业生涯咨询、职业测评、信息查询、招聘面试、档案管理、就业监测等功能。完善就业工作网站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